电子发票政策新规!《发票管理办法(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近日,国家税务局对《发票管理办法》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2021年2月7日起,具体规则如下:
为全面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深化税收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,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,推进民主立法、科学立法、依法立法,我们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(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在2021年2月7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(网址是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)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。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(邮政编码10003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附件1: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(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)
附件2: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(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的说明
国家税务总局
2021年1月8日
//《发票管理办法》中明确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:
明确“电子发票”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,增加发票类型内容,在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发票“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”;在第三条增加第二款“国家推广使用电子发票,电子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。单位、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,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发票监管规定和标准规范”,为电子发票应用、社会化服务及监管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;同时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“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,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”。
//《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,逐步实现网上办税,未来,电子发票将大有可为:
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,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做的重要决策部署。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明确提出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,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,持续优化纳税服务。现行《办法》是以纸质发票为基础制定的,需要进一步修改以适应电子发票推广使用需要,拓展优化发票服务举措,降低发票领用成本,提升用票办税便利度,打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。
// 此次修改草案对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领取和开具列出详细规定,对于发票作废,规定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需作废发票,应当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;如需开具红字发票,应当收回原发票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。开具电子发票后,如需开具红字发票,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。(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?记住这三个步骤)
为保障受票方合法权益,防范涉票风险,增加作废纸质发票和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及罚则:一是在第二十条第二款增加“开具纸质发票后,如需作废发票,应当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‘作废’字样;如需开具红字发票,应当收回原发票注明‘作废’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。开具电子发票后,如需开具红字发票,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”;二是在第三十四条增加“未按照规定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的”作为第十项。
OFD格式发票的识别、查验、归档
在报销阶段,每刻报销支持对OFD格式的电子发票进行上传、在线预览及识别查验。
在归档阶段,每刻档案同时也支持OFD格式的电子发票批量导入,进行归档管理。
Step 1 员工报销时,直接上传OFD格式电子发票
Step 2 财务审批时,直接预览OFD格式电子发票
Step 3 原件归档时,无需转换格式,支持OFD格式电子发票直接进行采集归档
附:《电子发票发展趋势解读白皮书》,点击下图免费下载: